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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林业局关于防火物资采购的公告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唐山恒利
-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 发布时间:2013-03-09 00:00
- 访问量:
滦县林业局关于防火物资采购的公告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唐山恒利
-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 发布时间:2013-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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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滦县林业局所需森林防火物资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XZFCG201303004
采购人名称:滦县林业局
采购人地址:滦县新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滦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315—7122757,联系人:周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7168355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滦县林业局所需森林防火物资包括防护设备100套、风力灭火机30台、二号灭火工具800把、军用望远镜3部、GPS2部、卫星电话2部。(具体数量配置详见“招标技术规范文件”)
供货地点:滦县境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必须供货。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本次投标报价包括货物本身价格、税金、安装调试费、运费等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为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供货能力,包括具有维修服务能力、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供应商,且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仪器、仪表生产(经营)范围。投标人资格必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前予以确认,即竞标人购买谈判文件前持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与填写好的两份“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在左下角“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一起到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供应商资格预审表”索取办法:登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唐山市→滦县→资料库”下载),合格后由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前审核资质有关程序请咨询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315-7101697)。投标人向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投标书中须附以下资质复印件):
(1)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必须具有仪器、仪表生产(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厂规模、财务状况,生产能力,产品在国内外的销售业绩,使用情况,近2~3年的年营业额等;
(4)投标人其它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3月8日至2013年3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购标书时须持经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原件购买标书)。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3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负责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15-7168355 传真电话:0315-716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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