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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交警大队关于电子警察采购的公告

乐亭县交警大队关于电子警察采购的公告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唐山恒利
  •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 发布时间:2012-11-06 00:00
  • 访问量:

乐亭县交警大队关于电子警察采购的公告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唐山恒利
  •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 发布时间:2012-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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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时间: 2012年11月5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乐亭县交警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LTGP2012-G01-033
    采购人名称: 乐亭县交警大队
    采购人地址: 乐亭县茂源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秀行 电话:1890338751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乐亭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乐亭县健康路政务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315-4622785
    采购数量: 见标书
    采购用途:公路执法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
    供货时间: 按合同约定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闯红灯自动记录仪等。要求图像清晰流畅。该项目最高限价为96.87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该项目生产或经营能力的法人。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 具体资质要求。具有电子警察系统生产安装相关资质;所投设备、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详情见标书。
    3. 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留存原件)。
    4. 以下资质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以备审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开标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即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持相关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复印件一份)到乐亭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允许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2年11月5日-2012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乐亭县健康路政务大厦四楼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面售,不办理邮购。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27日上午9:30分
    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27日上午9:30分
    开标、评标地点: 乐亭县健康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标大厅。
    项目联系人: 杜永仁 联系电话(传真): 0315-4622785
    电子邮箱:LTZF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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